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2020-1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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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秘[2020]55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德令哈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推动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更大成效,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高效快捷,整合共享、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上下联动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务信息共享、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打造“一网全贯通、事项全覆盖、流程全优化、承接全落地”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目标,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目标 以重点事项为突破口,全面实施数据共享和应用开发,推动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统一政务服务总门户,构建“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政务服务体系,让“办事更方便”;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让“环境更优化”。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互通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移动服务“一张网”,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中办”“指尖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 2022年底前,形成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精准服务、科学管理的政务服务体系。网上办事配套设施健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更加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三、主要任务 以整合促便捷,以集成提效能,强化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规范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大幅提升“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 (一)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青海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不断强化一体化平台功能,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形成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2.统一政务服务总门户。提升线上服务集约化水平,统一全市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配合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总门户。 3.整合政务业务办理系统。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要求,加快业务专网承载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推进业务系统整合清理,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加快改造自建的业务办理系统,全面接入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工作协同,逐步实现跨部门、跨业务的“一网通办、一事通办”。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单位、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4.完善便民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深入开发便民服务应用,依托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基层“便民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 5.构建移动服务“一张网”。依托青海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各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和手机应用服务小程序,构建移动总门户,形成统一架构、分级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移动政务服务“ー张网”。以民政、教育、公安、社保、医疗、住房、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通过移动端办理,提升使用便捷度。 6.建立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依托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收费项目以及其他办事过程中的收费纳入统一公共支付,实现政务服务费用在线缴纳。 7.拓展服务渠道。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强化便民服务事项自助服务功能,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推进综合自助服务办理终端向基层覆盖。 8.严格标准规范。市级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在建设、改造、运行、对接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在政务服务建设、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做到标准统一、规范应用、高效协同。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的标准规范,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加快编制符合标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州)、县四级四同。 2.规范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逐项编制标准化流程和办事指南,科学细化量化办事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兜底条款,规范网上办事标准,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事。 (三)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推进事项网上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必上,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健全网上预审办理机制,推广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邮递送达”和“信用在先、办结核验”办事模式。 2.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市级各部门要整合内部与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审批依据等事项要素,压减审批材料和办事环节,推动办事流程改造与适合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并联审批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实现政务服务效率提速。 (四)强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1.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与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和便民服务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加快推进就近办、异地办。 2.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强化线上线下业务整合、功能互补。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3.提升一网通办应用水平。积极推动集成服务,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运行模式。强化推进并联审批,将多种情形、事项流程分类组合,形成联合办理清单(“一件事”套餐),实行“一事通办”。健全部门联办机制,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事通办”。 (五)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按照政务服务全省一个事项库、一个管理系统要求,实施事项信息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各部门、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多方复用。 2.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互认。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按照“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要求,合法合规有序地进行数据共享,配合推进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编制。强化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电子证照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前序流程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反复递交。 3.促进政务数据统一管理。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强化政务数据的归集、整合、加工、共享、开放等统一管理工作,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可用性,提升数据价值,扩大政务数据共享覆盖面。 4.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完善人口库、法人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空间地理信息、自然资源、信用信息、不动产权等主题数据库,扩大基础信息资源库覆盖范围,健全数据标准,加快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基础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5.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充分整合对接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构建标准规范、多级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建立按需共享机制,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 (六)加强综合支撑 1.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授权机制。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实现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部门受理的其他部门提出的共享数据需求,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或审批。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已有的数据,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后,对需求部门授权开放数据;未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要进行有效加工整理并推送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需求部门授权共享数据。 2.优化完善政务信息公共基础。按照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规范,加快升级完善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安全保障系统等基础平台功能,梳理、归集、关联相关数据,实现基础数据“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为“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提供公共支撑体系。各部门应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和电子印章系统。 3.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网络通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动态感知、等级评估和监测预警,着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与一体化平台相关的基础系统达到三级等保要求,为业务应用、数据传输提供支撑。对涉及国家安全或公民隐私的数据共享,建立分级分类授权管理机制,确保数据采集、接入、使用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 4.构建政务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形成政务数据目录体系、采集汇聚、清洗整合、共享交换、运维管理和各主题数据资源库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5.完善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点)实体大厅、服务热线、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等渠道提供的服务开展实时评价。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监督、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客观检验政府服务绩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方案,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人员,负责推进本部门“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限节点,逐级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应用,增强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四)健全监督评价。建立健全“一网通办、一事通办”监督评价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将“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对工作落实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存在突出问题的以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 (五)做好运维保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要按规定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业务、共享数据、审批项目。要在政务服务大厅配备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确保“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工作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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