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德令哈市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 ||||||||
| 2024-02-14 | ||||||||
|
||||||||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住房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开展商品房现售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向新的发展模式转型,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德令哈市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与计划,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现房销售的相关举措,并广泛征求我市房地产企业的意见建议,2023年7月26日,在《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以函件形式向海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支行、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征询了意见,期间共发出征求意见函10份,收到意见4条,经研究,采纳4条,经过多轮修改和完善,2023年7月31日,形成了《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送审稿)》共有6部分,一是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逐步提升住房品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构建我市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二是实施范围。自方案印发后,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纳入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四是工作措施,明确了分期缴纳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缓解企业完税压力、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创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推行全流程验房及办证模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等8条具体措施和时限。五是试点步骤。确定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全面推行3个阶段。六是工作要求。明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