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 2021-0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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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局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德令哈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编制的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2011〕43号)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德令哈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送审稿。 二、编制《办法》的必要性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完善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报告机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三、关于《办法》的重点内容 《办法》中主要明确规范了反馈整改、通报报告、预算安排、结果公开等内容,推动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四、《办法》各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 制定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办法;督促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履行其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职责。 (二)市级预算部门 负责本部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市财政局反馈的意见开展财政评价结果应用;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履行的其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职责。 五、《办法》相关问题说明 (一)本《办法》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管理办法,因编制人员水平有限如出现与其它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情况,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州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的规定重新制定 德令哈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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