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8-12  
 索 引 号  dlh1/2021-00405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8-12

现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和调整执行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切实提高市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依照上位法规定,制定《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结合市级实际,起草了《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据此,《送审稿》)仅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送审稿》)依据《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制定有关重大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规划、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等五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市政府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是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程序。《送审稿》)明确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此外,还规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送审稿》)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发现决策事项存在问题,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际的,市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政策相关链接:http://www.delingha.gov.cn/info/1362/57074.htm

  

主办方: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技术维护:德令哈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电话:0977-8218876 邮箱:dlhzf@163.com   青ICP备1900002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20003     青公网安备632802020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