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德令哈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 2021-0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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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德令哈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0〕86号)及《海西州民政局、海西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西州财政局、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西政民〔2020〕26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德令哈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殡葬改革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布局中的积极作用,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海西州民政局、海西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西州财政局、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结合市级实际,起草了《德令哈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德令哈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是明确了奖补范围。《送审稿》明确了奖补范围:德令哈市户籍的城乡村(居)民。在德令哈市各中、小学以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驻德令哈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与德令哈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在本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是明确了葬式标准及奖补标准。根据省、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我市制定的《送审稿》明确了葬式标准及奖补标准: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三是明确了申请程序。《送审稿》明确了我市村(居)民亡故后符合本细则第三条1-4款领取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具体申请程序: 1.逝者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或因病死亡的应出具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非正常死亡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火化证复印件。 2.提供1张骨灰撒散过程图片资料及不少于一分钟的短视频(电子版)。 3.经办人(非直系亲属须有直系亲属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银行账号。 4.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原件;驻本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证明材料及军官证、士兵证、义务兵证、警官证;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养老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复印件各一份。 5.填写《德令哈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报审批表》。 四是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和政策宣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审核关,指导辖区内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大力推进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做好惠民便民服务,引导群众自愿接受节地生态安葬法,循序渐进改变安葬方式。民宗部门:鼓励和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殡葬改革,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葬式葬法。财政部门: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奖补资金的保障和及时拨付。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墓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公墓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力度。各村、社区:负责加强殡葬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 德令哈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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