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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基础教育领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3-19  
 索 引 号  dlh1/2021-00021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9-03-19

DLHFS01-2019-0003


                                  德政办〔201920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基础教育领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基础教育领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德令哈市基础教育领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德令哈市基础教育领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教战略,满足德令哈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央、省州市人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市辖公办小学、普通中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人才,是指在公办小学、普通中学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省内外优秀教育人才。引才工作面向全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相对领先省份。引进优秀基础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  引进对象条件

 

第四条 优秀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中小学中级以上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引进人才,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学历、任职经历要求。

第五条 引进人才可采取非入编聘用方式,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学校。非入编聘用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人才分为两类:杰出人才和骨干人才。

杰出人才的范围包括: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名校长、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三)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人才。

骨干人才的范围包括:

(四)省级以上评定的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

(五)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

(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七)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主持人;

(八)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较好奖项者;

(九)在学校管理、教学、教研等领域内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地(市)级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款规定的杰出人才,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由市教育科技局考核、认定,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引进手续。

引进程序:

1.用人学校编订引才需求。

用人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计划并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2.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或授权,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引才工作具体事宜。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市教育局党委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引进人才。

4.聘用。

市教育局和用人学校负责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引进人才的入编或非入编人才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五)(六)(七)(八)(九)款规定的骨干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专家委员会(一般不少于五人)对拟引进对象进行专业水平考核。考核合格后,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办理引进手续。

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

根据引才需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教育局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德令哈市教育领域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引才公告。

2.报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报名者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列为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面试。

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教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专家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专家同意的候选人视为通过面试考核。

5.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

市教育局党委对面试考核合格者进行研究,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引进人才。

6.聘用。

市教育局和用人学校负责向市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引进人才的入编或非入编的岗位聘用备案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九条

(一)补贴及住房待遇。

1.对于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30万元安家补贴;

2)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领取3年购租房补贴。购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每年年末集中发放,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聘用合同有效期。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2.对于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后20万元安家补贴;

2)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按每月税后1000元的标准领取3年购租房补贴。购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每年年末集中发放,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聘用合同有效期。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3.对于非入编引进的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后35万元安家补贴;

2)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自行解决住房的,从市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给予购租房补贴。购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每年末集中发放,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聘用合同有效期。购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上年度德令哈市民用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

(二)薪酬待遇。

1.对于入编引进的人才: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照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现行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引入人才职称、职级等次据实核定,并依据针对引进人才配套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优异者另行奖励。

2.对于非入编引进的人才:

对非入编引进的人才实行年薪制。非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的年薪,原则为50万元,非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的年薪原则为3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专项列支。业绩特别突出的引进人才年薪由市教育科技局根据其工作经历、内容与业绩等协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三)优先培养。

引进的杰出、骨干人才可申报进入州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在工作期内,依照相关考核规定,引进人才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专项教研津贴。

(四)协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

市级各相关单位协助优先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在人才引进期内,市教育科技局对引进人才实行跟踪考核,用人学校每年将引进人才考核情况书面报市教育科技局。针对引进人才的配套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市教育科技局认定,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并追回已提供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一条 入编引进的人才依据考核实绩,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分3年,每年等额发放。不满聘用期限调离用人学校的,停止享受后续待遇。

第十二条 非入编引进的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市教育科技局制定管理办法,并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其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及办公地点。

第十三条 用人学校在分配制度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照重实绩、重贡献、重岗位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大向引进人才倾斜的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考核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用人学校和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德令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实施,有效期22019419-202141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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