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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社会消费品运行情况
2021-02-24  
 索 引 号  dlh1/2021-00121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2-24

一、社会消费品完成情况

2020年1-12月全市29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863.2万元,同比下降16.3%,较三季度回落3.5个百分点,12月当月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70.3万元,同比下降21.6%。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分析

1.从行业类别来看。批发业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2114.5万元,同比下降14.7%;零售业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0852.7万元,同比下降11.6%;住宿业完成零售额1496.5万元,同比增长0.7%;餐饮业完成零售额3399.5万元,同比下降9.1%。

2.从消费类值来看。粮油、食品类下降40.3%,较上月回落7.9个百分点,其中肉禽蛋类下降幅度较大,较上月回落11.9个百分比点;烟酒类下降5.1%,较上月回落5.9个百分比点;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44.3%,较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3.5%;日用品类下降51.4%;石油及制品类下降18.6%。

三、消费市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充分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据统计我市农村市场消费仅占7%,市场潜力较大,健全和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加强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降低农村市场流通成本。

二是积极扶持优秀企业壮大限上队伍。我市商贸单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因此,在对商贸单位进行培育和扶持的过程中要更加注意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努力发掘和培养有潜质的单位,不断壮大我市限上商贸单位的队伍;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现有商贸单位扩大规模,争取早日形成强有力的规模效应,更好的拉动我市消费品市场的发展。

三是抓住契机,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随着居民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消费方式的转型升级,电子商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主要消费模式,而我市1-12月电商销售下降64.5%。我们应抓住机遇,积极培育和扶持商贸单位进行网络销售。并争取形成较有特色的消费热点,吸引本区及周边居民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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