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德)市监注罚告〔2024〕1号 | ||||||||
| 2024-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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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德)市监注罚告〔2024〕1号),内容是:你(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22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不存在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单位)拟作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伊美山、赵燕 联系电话:0977---8229060 联系地址: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新源路12号)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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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拟吊销名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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