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德令哈皇庭麦迪酒吧违法使用1名童工的行政处罚 | ||||||||
| 2022-0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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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德令哈皇庭麦迪酒吧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建昌 地址:德令哈市滨河西路一号祥和二期东门 违法事实:2022年3月25日,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关于德令哈皇庭麦迪酒吧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的举报投诉信息。经调查,案涉童工张某某,家住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因家庭原因辍学,经人介绍至皇庭麦迪酒吧从事服务员工作。期间,张某某为顺利应聘该工作岗位,故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及法定年龄。该酒吧招录使用员工的过程中,未进一步核实员工身份信息,招用工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截止3月25日,张某某共计工作17天。 处理情况:德令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人社劳监罚告字〔2022〕第 01 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劳监罚字〔2022〕第01号)给予该酒吧5000元处罚,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人社劳监令字〔2022〕第 06号),责令该酒吧三日内将张某某送返原居住地交由其父母看护。3月28日,该酒吧指派专人陪护张某某返家;4月8日,相关处罚工作按照执法工作流程全部执行完成,现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第五条规定,依法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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