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团市委组织开展“青春与法同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模拟法庭 | ||||||||
| 2016-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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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团市委组织德令哈市第二中学八年级的30余名学生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展了“青春与法同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模拟法庭。 此次活动中庭审的案件,是根据真实青少年犯罪案件改编而成:被告人系初中生魏国有,因好友盛兴民未及时应答其提出的有关学校补助的问题,而心生怨恨,遂用折掉的拖把棍将其殴打,事后在学校被抓。由于魏国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态度较好,加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最后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监禁1个月。此次活动中的审判长、书记员、原告、被告等都是由德令哈市第二中学八年级的10名学生担任。二中的学生们有的穿上法袍,担任审判长,有的充当证人,有的扮演律师,参与“案件”的“庭审”,更多的学生则是翘首以盼、凝神注目,热切地关注着“庭审”现场的每一个细节。在此次青少年模拟法庭正式开始前,在市人民法院受邀法官的指导下,德令哈市第二中学的学生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工作。他们从初步了解各自的职务、肩负的责任到不断熟悉台词,甚至开始注意到脸上细微的表情、把握好陈述时的语音语调,他们用自己的行动为正式活动大幕的拉开蓄势待发。 在活动现场,10位角色扮演的同学神情淡定从容、语言铿锵有力,他们真正将自身置于真实的法庭现场,将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传递给了现场的每一位观看的同学,完整的演绎了一起校园伤害案的法庭庭审的全过程。由于庭审过程采用的是现场感强烈的模拟庭审的方式,庭审过程包括,“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激烈辩论,“被告人”真诚悔过,“审判长”庄严宣判等。由于选取的案例是校园伤害事件,与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生们兴趣盎然,似乎置身于真正的“法庭”之中,见证了未成年人因冲动而犯罪的沉重代价。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法”就在身边,要学法、知法、守法。以后要主动地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观看《法律讲堂》、《道德观察》等法制节目,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绝不做“法盲”,更不冲动行事,坚决避免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活动使青少年体验式地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学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同时有效带动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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