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法维权保障有效
2016-11-14  
 索 引 号  20210127-191151-179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6-11-14

8月24日,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接到多起投诉,而且所有投诉矛盾全部指向尕海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青海鑫德杞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称:鑫德杞),德令哈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工作原则,将此案件引导至尕海镇政府进行处理。

10月24日,经尕海镇政府多次协调,此事件仍然未果下,接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助电话,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赴镇政府,并组织劳务班组负责人进行了解。

在了解、调查过程中得知,鑫德杞法人顾留祥,未通过任何招标,将鑫德杞基础建设工程全部承包给无建筑资质的自然人王呈杰。王呈杰又将此工程分别承包给五个班组。在工程结束后,各班组在讨要工资时,顾留祥和王呈杰总是推脱,不予处理。在务工人员多次到尕海镇政府上访后,顾留祥和王呈杰均无法得到联系,导致各班组务工人员情绪激动,务工人员害怕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在通过做大量的协调和安抚工作后,工人情绪得到了平复。

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领导通过各方面信息,与顾留祥和王呈杰取得联系,要求和顾留祥、王呈杰见面,但顾留祥以在西宁筹措资金为由拒不见面。王呈杰以害怕务工人员逼迫为由同样拒不见面。因两位主要负责人员的拒不配合,使此案件处理非常棘手。当天下午,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为此案召开会议,并拿出方案,通过公函的形式提取鑫德杞相关资质,再通过上级部门,将此公司拉入失信企业名单中。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知鑫德杞法人顾留祥。顾留祥在权衡利害关系后,主动安排其助理吉玲英,与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联系。在与助理吉玲英交谈中得知,市林业局有笔苗木补偿款即将汇入鑫德杞公司,而且顾留祥也准备用此款支付人工工资,为证实此款项的真实性,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领导主动与市林业局领导沟通证实确定此款项的存在。并通知王呈杰事情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要求及时赶到,面对事件。

11月5日,助理吉玲英和王呈杰在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的督促下,同时到达中心办公室进行结算。结算后,王呈杰所报在鑫德杞公司共产生495万元人工工资,鑫德杞公司已经在6月支付过100万元,下剩395万元。但此苗木补偿款200万元不足以支付全部工人工资,通过协商处理顾留祥承诺分阶段两次进行支付,于11月初支付200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195万元,经过协调务工人员,也对此处理结果达到认同。

11月10日至11日,在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的监督下,对鑫德杞公司的务工人员进行第一次工资发放。涉及75人,金额200万元,每位务工人员平均拿到工资总额的50.63%。

此案的后续工作,市劳动维权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跟踪到底。力求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依法维权保障工作负责到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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