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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荣获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6-12-14  
 索 引 号  20210127-191442-604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6-12-14

近日,省文明委在西宁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德令哈市被授予“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我市部分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总体工作部署,对照各自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我市今年荣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这既是对我市全力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充分肯定,也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将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开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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