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国家税务局荣获“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 ||||||||
| 2016-1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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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文明德令哈”建设,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德令哈市国税局在州局和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办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搭建和利用有效载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根据《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德令哈市国家税务局被评选为“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德令哈市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凝心聚力,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时制订了各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积极营造浓厚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一是以学雷锋活动为途径,开展全员全过程纳税服务;二是加强典型培育和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系列服务活动;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五是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稳定;六是以道德讲堂建设为平台,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七是以“国税文化周”活动为载体,推进六型机关建设;八是积极参与“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市局积极引导税务干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纳税服务意识,不断规范依法治税的行为,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激励作用、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形成了人人主动学业务、学知识、争当岗位模范的良好局面。 此次荣获“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既是对市局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市局的鼓励与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局将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开创和谐税收新局面,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务实高效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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