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司法局召开2018年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 | ||||||||
| 2018-0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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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为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德令哈市司法局召开第一次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各乡镇(街道)、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德令哈地区四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村(居)代表,各司法所长等20余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洪景学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建林参加了会议。 首先由市司法局局长就2017年德令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随后各参会人员就“如何更好的为德令哈市农村(牧区)和谐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分别进行交流发言。与会人员指出:当前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农村法律服务缺乏,而现在农村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很大,枸杞采摘纠纷、农村土地宅基地非法流转、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十分频繁,与会人员建议: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教育,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为新农村服务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建林同志在会上指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实施,应结合德令哈实际,各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使法律顾问真正融入村(社区)具体事务中;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的运行机制,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并对2018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最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洪景学同志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结合贯彻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乡镇(街道)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要健全制度,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真正落细落实。三是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工作,合理利用本地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宣传。四是进一步加强乡镇矛调和综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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