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逐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9-12-06  
 索 引 号  20210127-194225-704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9-12-06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统筹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组织基础。

着力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把关审核审批程序,加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规范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实现市、乡(镇)、村(居)“三级”联动,城市低保标准提标至58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标至4300元/人/年,截至10月底,为全市14994户次31146人次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367.19万元。充分发挥核对机制作用。不断完善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今年开展了三批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将230户674名保障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将62户167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新增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全市低保对象同比减少16.27%。规范履行近亲属备案制度。为认真核查城乡低保对象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每年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备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截止10月底,为666人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金共85万元。全力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及时充实调整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截止10月底,为全市284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共170.82万元。

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场集中宣传、入户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申请程序、民主评议和审查、审核、公示等环节宣传和规范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政策,确保社会救助审批审核程序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做到家喻户晓。(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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