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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2020-09-21  
 索 引 号  20210127-194517-701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9-21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以及购买力也在不断提升,农村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但因商品种类少、假冒伪劣产品多、服务设施不到位等多种问题,大大制约着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影响我市农村消费市场拓展的主要因素

(一)我市农村市场消费环境仍然较差。农村市场目前存在市场规模小、环境卫生差、市场经营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全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市场发展。

(二)我市农村消费市场产品结构单一。在农村无论是小超市还是小卖部经营规模和商店环境都不如市区内超市,且经营商品的种类也普遍比城镇少,影响农村群众购买力。

(三)相较于城市消费者,农村消费者普遍存在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在买到过期或不合格产品时,很难做到维护个人利益。

(四)个别农村商店经营者对店内商品进货渠道及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关不严,所售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二、促进我市农村消费市场拓展的建议措施

(一)拓市场,完善消费环境。调整农村市场产品供应结构,丰富供应种类。农村市场不是城市淘汰、库存积压商品的倾销地,农村群众同样需要品牌产品、高端商品。我们要不断拓宽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建立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加大优质、创新产品供应,丰富农村商品品种,更好地满足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消费需求。

(二)优监管,维护消费权益。加强对农村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要求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文明经商。并向消费者普及维权知识,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辨假识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畅通消费者投诉途径,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渠道作用,引导消费者合理、合法投诉维权;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勤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以行政指导为抓手,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不合格商品下架等责任义务;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对商品销售和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严格落实商品“三包”,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监督。(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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