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 ||||||||
| 2022-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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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德令哈人民政府职能 2.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3.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5.相关规范性文件 6.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相关规划计划 8.双公示 9.管理和服务事项 10.工作程序 11.各项制度 12.动态信息 13.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delingha.gov.cn/zwgk.htm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电视、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在德令哈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delingha.gov.cn/xxgk/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54,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和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综字〔2017〕41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技术中心。办公地址: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16号;邮编:81709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0977—8218876;传真:0977—8229748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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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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