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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德令哈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政策解读 | ||||||||
| 2020-0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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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和有轨电车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德令哈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 一、《服务规范、乘客守则》编制的背景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8〕第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理的通知》(交运规〔2019〕15号)文件,为加快完善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行管理机构、制定了《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德令哈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审议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送审稿。 二、《服务规范、乘客守则》的必要性 德令哈市新能源现代有轨电车工程项目自2017年开工建设,我国西部第一条开工建设、世界海拔最高的有轨电车项目。项目包括T1线示范段、T1支线、T2线示范段和T2线延长线,全线长15余公里,设有20座车站。目前,德令哈市新能源现代有轨电车工程项目重点工作已经由项目施工建设后期转入开通运营筹备阶段,已经完成基本调试,即将进入综合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即将为市民提供运营服务,増加新的城市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JT/T1091-2016《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第4.3款要求,在试运营评审之前,对有轨电车工程服务规范等出具批复文件。借鉴目前国内已开通城市的做法,为规范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享有安全、正点、便捷的运营服务,拟订发布《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德令哈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 三、制定起草过程 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05月11日至25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一条,已整改,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关于《服务规范、乘客守则》的重要内容 《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共7章27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管部门、行车服务、客运服务、服务设施、人员要求、监督评价等主要内容。《德令哈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共11条,明确了制定目的票务管理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文明乘车、保障有轨电车设施等主要内容 五、支撑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JT/T1091-2016 六、《规范服务、乘客守则》各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有轨电车运营服务、业务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市公安机关负责有轨电车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有轨电车专用车道范围内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有轨电车运营资金预算、审核拨付和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监督管理。 (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有轨电车联调联试、运营评审、标识标限界、有轨电车轨道、道路与交通组织、土建工程、供电系统、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等建设,并负责有轨电车旅游项目开发。 (六)应急管理局负责有轨电车突发事件,消防、安全。 (七)国土资源、住房建设、水务、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轨电车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遵守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负责有轨电车日常运营工作承担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有轨电车运营秩序等工作。 德令哈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8日 相关政策链接:德令哈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德令哈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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